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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校服质量的意见
时间:2018-07-03 15:21:58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装〔2018〕71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

校服管理提升校服质量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直属(直管)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水平,提升各地校服制作整体质量,依据教育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服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质联发〔2018〕5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文件和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

一、校服选用基本要求

(一)校服制作标准要统一。根据2015年教育部等4部委文件精神,以及同年12月教育部教育装备中心宣贯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从2018年8月开始,全市校服采购质量、安全要求必须实施新标准。

(二)校服选用要公开民主。学校在确定校服款式、用料、色彩、质量、形象方面要充分征求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后由校委会与家委会联合确定。

(三)校服选用要符合学生需求。要求做到款式设计能体现当代校园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展现中小学生健康向上的形象;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与审美需求;尽量便于校内运动和群体活动。

(四)校服选用要实行淘汰机制。根据校服质量监测结果和是否如期履约供货等守法诚信关键事项的科学检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对达到一定程度的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产品质量优良与诚信履约的校服企业建立可竞标供货的合格企业官方数据库,供学校选择。

(五)校服选用要注重经济适用。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变更款式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有条件的学校如需制作高档校服要征得多数家长同意,以自愿为原则。提倡品相尚可的校服实行环保循环利用。

二、校服的采购管理

(一)校服采购方式和要求。校服的采购只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一是采取县(市、区)域统一招标;二是学校集中委托采购;三是学生自行选购。采取区域统一招标方式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须征求家委会意见,并由家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采购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公开招标方式操作,要求采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校服应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工艺作为主要要素,同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电子追溯(二维码追溯)系统、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因素开展采购工作,各技术参数不低于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有关安全指标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四项国标”),保障校服质量;鼓励市域内外优秀大型知名服装企业参与校服竞标和生产服务工作。

(二)校服购后学校管理职责。学校必须在采购完成后三天内,及时通过校园醒目处宣传栏或校园网、学校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招投标结果公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供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学校要加强校服的履约验收,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质量问题。各地各校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供货后校服质量的检测费用全部由校服生产企业承担;并注明三分之一或以上的货款只能在购后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测合格证明之后方可付清。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的指导意见,自行选购校服。

三、校服的质量管理

参加校服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供的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尤其是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2015年教育部等4部委要求执行的新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一)供货验收实行“清底档”“明标识”制度。校服企业应配合学校建立校服供货档案的备案核查制度、产品质量电子追溯(二维码追溯)制度,提供原材料供应商、质量标准、工艺制作人员等重要信息报告,尤其是本批次成衣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全项目合格证明等相关档案资料,与校服一起提交学校,以备需要时各方核查之用;到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学校和家委会在接收查验时,要查看质量合格标识和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全项目(10件检测)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在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接收。

(二)校服接收后应强化质量检查制度。在供货企业所有批次到位后,学校或家委会可在任意批次中抽取样品,将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或学校另外收取,所有相关检测费由供货企业在投标合同的费用中注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各地质监部门要在2016年建档的学生服质量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档案并按要求录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开展“学生服免费检测召集令”活动,服务学校把好学生服入校质量关。

四、实行监督惩处机制

从2018年8月1日开始,所有进入温州校服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颁发的新“四项国标”的质量标准,不执行上述安全与质量四项标准的校服,任何学校不得选用、接收。

(一)强化校服选用中违规行为监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明确校服管理的职能科室,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校服规范采购监督与报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购后全项目(10件)质量检测与处置工作;联合质监部门随机抽测(每年至少一次)与监管等三项重点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加强校服供应中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校服的违法行为。各地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省教育厅等三部门浙质联发〔2018〕5号文件、《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各地教育、市场监督、质监部门要依法联合建立本地区违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筛选机制,及时汇总、报送案例事实与数据,并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其在省级信用平台进行定期公布;对于经常延期供货,从而导致影响学生正常着装活动,家长社会反响较大,影响学校声誉的违规行为,也要严格予以处置,报经省级部门认定后列入“黑名单”。

(三)明确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惩处措施:被抽测企业如有1批次校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永久取消在该校的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有2批次(多校可合并计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永久取消其在该县域的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如有3批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永久取消其在温州地区的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质量问题严重与否,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四)严格违规延期供货企业的惩处措施: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要求,对于违反合同延期供货的校服企业,教育行政部门不但要督促学校对其严格实施违约赔偿机制,对违约校服企业进行告诫或约谈,还要对在1个行政年度内,有3次(含)以上延期供货(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的同一家违规企业,其中1所学校的行为记1次,取消其在本县域学校竞标供货资格;有6次(含)以上延期供货的违规企业,取消其在本市域学校竞标供货资格;有3次(含)以上跨县域延期供货(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的违规企业,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其退出竞标供货资格的县域范围。

上述处置结果,均由教育、市监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县域或市域范围联合发文向中小学(幼儿园)予以公布,并督促学校贯彻落实。

五、加快校服工作发展保障

各地教育、质监部门要引导优秀校服企业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并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服装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适用款式。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体现校园文化,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的需求。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要指派业务管理骨干协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所属地区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和指导。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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