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三评一查”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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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督函〔2018〕29号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2 号),更好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引导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逐步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市教育局就2017年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以下简称“三评一查”)进行了梳理、精简和整合,从总量的23项减少到现在的16项,减少了30.43%。现将2018年市级“三评一查”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精简和整合坚持“减量求质”的原则,旨在从根本上减少、规范“三评一查”事项。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三评一查”事项实行申报制,其他部门对学校的“三评一查”事项需要到教育局办公室报备,所有“三评一查”事项均要公示。严禁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三评一查”事项随意进入学校,没有经过公示或报备的事项学校有权拒绝。若有增减,每年年初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重新公布。从2019年起,每年年初公布“三评一查”事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凡经审定保留的“三评一查”事项要坚持“减虚求实”的原则,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再造流程。凡是通过公开途径能够获得的材料,或重复、类似的“三评一查”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基层学校提供材料。今后开展“三评一查”要将查看实情、检验实效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扎实深入的实查评估,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切实减轻学校负担,为学校创造安静的教育教学环境。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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