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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30 09:01:53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ZJCC04-2018-0010

 

 

 

 

温教基〔201876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逐步开展科学实验测试,2018级学生开始将科学实验测试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个维度,以等第形式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20级学生开始将科学实验测试以10分的分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各科分值如下: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从2020级初中新生起增加科学实验考试,计10分,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100分(从2018级初中新生起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标准和要求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制订,考试由温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分值40分。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主要内容。从初中新生入学开始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共分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科学实验等五个维度,其中品德表现既评定等第又写实记录,其余四个维度采用等第形式呈现,其中A等不超过35%C等不超过5%,其余为B等。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学校组织实施。

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初中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初中学生毕业条件和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从2018级初中新生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4B1C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否则予以结业。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各县(市、区)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合理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40%

实行普高名额分配招生。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其中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分配比例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不低于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名额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班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山区、海岛初中倾斜。

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类特色学校,或在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省特色示范高中可向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可招收特色生,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长生、特色招生计划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核准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市域招收特长生。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完善普通高中县域内统一招生录取机制。公民办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志愿个数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志愿填报截止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完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制度。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学生志愿在统招录取分数线至少下浮20分幅度内择优录取;各地对农村、山区、海岛初中以及小规模初中在按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浮20分后仍无考生上线的,可在统招录取分数线继续下浮一定分数照顾录取;分配生计划完成不了的地方,可在学区或县域内调配使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招生政策,确保分配到农村、山区、海岛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足额落实。

健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机制。一要完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自主招生机制。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自主录取。二要完善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机制。特长招生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尝试特色招生,特色招生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都要制定具体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或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特色招生方案必须提前二年向社会公布)三要完善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和艺术学校招生机制。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和艺术学校招生先由招生学校组织英语水平或艺术专业测试,再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或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应制定招生章程,详细列明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各类中职学校招生统一纳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实行有序招生。“3+2”、五年一贯制、职业中专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各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及来温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严格招生管理

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每位考生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各地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各高中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未经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允许跨县域招生,但跨县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底前进行。

规范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市域外民办普高在我市零散招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民办普高在市域内跨县域招生,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加强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管理。温州市域外公办普高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域外民办普高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域外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未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市域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不得在我市擅自招生。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除保留身份类加分政策外,2018级初中新生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类项目在高中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扎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局领导挂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诚信机制,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和招考安全事件,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本实施意见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

20187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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