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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8-08-30 17:55:46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办计〔201851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629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

管理办法(暂行)

 

为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后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务交通经费,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温州市公务交通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公务交通保障的各项经费。

二、资金管理

根据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和留用车辆的运行经费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车改前本学校(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和单位公车的运行经费合计。市教育局在总额控制前提下,可在本系统内统筹确定下属学校(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或在学校(单位)一般公用经费中列支。在总额控制前提下,个别学校(单位)因特殊情况造成公务出行保障费用不足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项目联审通过,最终以市财政局核定为准。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在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预算管理

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预算列入单项定额编制或者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公务出行保障标准

本次公务交通制度改革后,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从201871日起取消,公务出行保障经费按原发放的事业人员过渡性交通补贴70%计算公务出行保障费用,在单项定额-公务出行保障费用中单列;市局直属学校按每取消一辆车4.3万元(含车辆运行2.5万元、车辆更新1.8万元)计算公务出行保障费用,在单项定额-公务出行保障费用中单列;本次无取消公务用车的学校按车改办核定的公务出行保障费用在一般公用经费中直接列支,不再单列。以上预算口径如发生变化,以市财政局发布的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开支范围

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仅用于公务出行保障费用,在交通费用科目中列支,不得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是指学校(单位)人员在差旅费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常驻地范围指三个区、功能区、灵昆街道)内因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以及重要或大型公务活动、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机要文件专递、接待上级或外省(市、区)领导、跨常驻地范围开展调研或检查公务活动、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向公务用车平台或经财政定点采购的社会租车平台租用车辆所需经费。

学校(单位)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公务出行,凭乘坐公共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

到公务出行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行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学校(单位)人员跨常驻地范围公务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区域可采取交通费用包干办法,具体参照《关于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开支使用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温车改办〔20179 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单位)对经批准的公务出行保障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在公务用车平台和政府采购定点公务出行租车服务公司范围内选择出行车辆。

学校(单位)要定期结算公务租车经费,并按实际租车情况填写温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经费报销单(见附表 1),附交通费用发票和租车审批单(见附表3),经学校(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经费开支规定进行结算。

四、报销管理

学校(单位)应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纳入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使用实行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车改学校(单位)必须对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实行单独分项明细核算,按月统计汇总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情况表(见附表 2),并于次月 2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本暂行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从 2018 7 1 日起实施。

 

附件.doc1.温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费用报销单

2.温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月报表

3.租车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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