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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墨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8-31 10:46:56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办体函〔201816

 

关于开展温州市“墨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营造墨香润德、文化育人的教育环境,根据《温州市墨香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墨香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8-2020年全市创建100墨香校园

二、创建对象

全市中小学。

三、基本条件

(一)学校重视书法教育,对书法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周密、操作性强。

(二)学校书法教学基本条件较完善,校园内有展示师生书法作品的固定场所。配有1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按规定开设书法课程。

(三)广泛开展书法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学校每年安排书法专题讲座或书法家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次。

(四)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书法比赛,成绩突出。

(五)校园环境墨香浓郁。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三年创建计划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对照《温州市墨香校园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于20184月底前按首批100墨香校园创建分配名额(附件2)落实创建学校,并及时将创建名单(附件3 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年度评估学校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按照年度创建目标,落实年度具体创建学校,并指导各创建学校对照温州市墨香校园方案及评选标准认真做好自评、提升工作。列入各年度评估计划的学校,每年4月底前,由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4),报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三)县(市、区)审核推荐。每年7月份前,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本年度申报学校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上报名单。每年9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将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报表、自评报告等。

(四)市教育局评估认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评委依照评选标准进行实地评估,对经审核合格的学校予以命名和挂牌表彰。

 

附件4.xlsx1. 温州市墨香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2. 首批100所墨香校园创建名额分配表

3. 首批100所墨香校园创建名单

4. 温州市墨香校园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43

 

 

 

 

 

 

 

 

 

 

 

 

 

 

附件1

温州市墨香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项目

分值

自评

督评

A1组织管理

(10)

B1.学校重视“墨香校园”创建,积极开展软笔、硬笔、篆刻等书法教学活动(1分);创建目标明确、态度积极、安排合理(1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1分)。

3

B2.有“墨香校园”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2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墨建设园”创建的内容和要求(1分);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比较齐全(1分)。

4

B3.每学期至少有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墨香校园”创建工作(1分);书法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有检查、指导和总结、反馈(2分)。

3

A2条件保障

(18)

B4.有满足书法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书法用具配备齐全(2分);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具、挂图、教铺资料(1分);有现代教学技术装备支撑书法教学(1分);有开放式的学生书法作品陈列橱窗或作品展览室(2分)

6

B5.学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书法教师,满足书法教学需要(2分);书法教师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及教学能力(2分);定期组织书法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2分);重视全体教师书法技能的训练和培育,教师书写整体规范(2分)。

8

B6.书法教育活动经费有保障(2分),书法教师培训经费落实(2分)。

4

A3教学活动

(32)

B7.学校按规定普及书法教育,义务教育3-9年级每周一节书法课得到落实(高中1-2年级有相应的时间保障)(2分);上课有教材,教学有教案,考核有标准,评定有等级(4分);义务教育语文、美术等学科教学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开展书法拓展性教学(高中积极开设书法选修课)(2分)。

8

B8.重视校内和校际间的书法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校本书法教学研究(2分);每学年安排书法专题讲座或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次(4分)。

6

B9.合理利用课间、晚自修等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刻钟书法练习得到落实(4分);学生每天有书法作业,每周上交1幅书法作品,教师认真批改,及时开展书法辅导(4分);期中或期末集中展示学生优秀书法作品(2分)。

10

B10.每学期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师生的书法比赛(2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书法作品展及书法大赛(2分);积极开展“墨香班级”“墨香学生”评选活动(2分);组织学生参观书法展及参加书法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2分)。

8

A4墨香环境

(22)

B11.校园整体环境“墨香”氛围浓厚(2分);各功能场所环境布置积极融入书法等关键元素,师生书法作品得到充分有效利用(4分);书法作品布置内容健康,美观大方,格调高雅,与学校整体文化环境相协调(4分)。

10

B12.学校成立书法社团和兴趣小组,时间、场地、指导师有保障,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分);师生书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积极性较高,学生参与面较广(4分)。

8

B13.学校书法作品陈列橱窗、作品展览室或教室、走廊等场所定期展示学生书法优秀习作(2分),展示设计美观得体(2分)。

4

A5工作成效

(18)

B14.学校书法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学生书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5%(4分);学生写字姿势及执笔姿势规范,正确率达到90%(4分)。

8

B15.学生书法水平普遍提高,学校每年将学生优秀书法作品汇编成册(2分)。学校书法作品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中成绩突出(8分)(有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1、2、3人及以上酌情加3、2、1分,最高分3分;有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1、2、3人及以上加5、4、3分,最高分5分;有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酌情加8、7、5分,最高分8分)。

10

总分

100

备注

总分85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2

首批100墨香校园创建分配名额表

县(市、区)

创建计划(所)

评估计划

2018

2019

2020

市直学校

6

3

2

1

鹿城区

6

3

2

1

龙湾区

6

3

2

1

瓯海区

8

4

3

1

洞头区

4

2

1

1

乐清市

12

6

4

2

瑞安市

12

6

4

2

永嘉县

11

6

3

2

文成县

4

2

1

1

平阳县

11

6

3

2

泰顺县

4

2

1

1

苍南县

12

6

4

2

集聚区

4

2

1

1

合计

100

51

31

18

注:各地可根据创建学校计划数多报但不可少报;评估计划数可结合实际自行微调。

 

 

附件3

首批100所“墨香校园”创建名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______________

序号

校长

联系电话

评估时间(

2018

2019

202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此表于20184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温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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