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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
时间:2018-09-13 15:53:20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基〔201886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

“进校园”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号),现就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学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阵地。我市教育事业在各地各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学校教育有自身的规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小手牵大手”“工作从娃娃抓起”等方式,不断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这些门类繁多、随意性大的“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加了学校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减轻学校和教师过重的工作负担,有利于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共同打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口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静校制度”,各中小学要谢绝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涉及安全稳定工作外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把各类“进校园”活动项目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对不适合中小学或教育效果不明显、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 “进校园”活动应予拒绝。各有关部门不得临时提出“进校园”活动计划,不得擅自进入学校开展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由温州市教育局审批;“进校园”活动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审批。各中小学要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类“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有关部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其活动主办方必须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校开展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为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

三、进一步强化各类“进校园”活动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涉及到各有关部门的,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的职责,确保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要求的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把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作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抓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明确“进校园”审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流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学校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把规范“进校园”活动与学校年度考核和学校发展评价相挂钩。对个别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部门违规开展“进校园”活动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实施意见,并于20181030日前将实施意见报送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郑上忠,联系电话:88656010,邮箱:wzzhshzh@163.com

 

附件:有关部门 “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18913

 

附件

各部门“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部门名称(盖印)

活动名称

联系处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进校园”活动

文件依据

活动计划

(时间、地点、

对象、人数)

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经费预算

(具体金额)

申报部门

主管领导意见

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注:每学期开学前提出申报,一式两份,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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