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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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职〔2018〕93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温委发〔2011〕127号)精神,促进我市社区教育工作发展,推进温州学习型城市建设,根据《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温社教办〔2018〕1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标准 (一)评估对象:申报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原则上要求是市一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申报市一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原则上要求是市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申报市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原则上要求是已创建的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二)评估标准: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标准按《温州市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执行。 二、考核过程及方式 (一)自评阶段。拟申报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的单位填写《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情况表》(附件2)并参照《指标体系》给出自评分及自评报告,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预评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对照《指标体系》对申报的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进行预评,按年初各县(市、区)社区教育机构创建计划数推选出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候选名单,并将《指标体系》自评分、《创建情况表》(附件2)、《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申报表》(含自评报告,附件3)等材料汇总收齐后于10月10日前将报送至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鲁文,电话:0577-88288167,邮箱:wzcsdxlw@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地区名称+等级社区学校评估资料)。 (三)检查阶段。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于10月下旬对各地推荐的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评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评估得分情况,评出2018年度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校(学院、分校),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doc:1.温州市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 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版) 2.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情况表 3.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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