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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训评估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9-01-07 16:51:47来源:市教育局

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十三五”规划》(温教师〔2016〕71号)要求,决定对具备校本研修资格的43所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训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校本研训资格的43所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2018学年第一学期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考核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组织评估,采取以查阅各校校本研训博客为主、随机走访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附件3)量分核定。随机走访学校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已被认定为温州市校本研训示范校的学校,不参加本次考核评估。

三、材料要求

各校须在2019年1月15日(周二)前上交以下三张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校本研训示范学校只需上交附件附件2。电子稿通过钉钉发“温州市直校本及学分群”或私发给曾丽萍老师,纸质稿送交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地点: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510室。

(一)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申请表(附件1)

(二)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

(三)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附件3)

四、学分录入与确认

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训常规学分为每人最高12分,校本研训示范学校及其复审通过的学校学分为每人最高15分。学校提出申请(附件1),将《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在校本研训博客公示一周(1月15日至19日),并于1月21日(周一)前录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同时学校组织相关处室对照《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附件3)进行自评,最终由市考评组于1月22日至23日(周二至周三)量分确定。考核评估合格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准予认定;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全校教师本学期校本研训学分不予认定。

政策咨询:

郑明义,联系电话:88132972,13806874070(654070);

曾丽萍,联系电话:85511572,13868615587(655587);

平台操作:

周建青,联系电话:85511572,13505870057(660057)。

 

附件:1.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工作申请表

2.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

3.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

    温师〔2019〕1号 关于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训评估考核的通知.docx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