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关于开展“我和祖国共奋进 唱响新时代团结之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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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关于开展 “我和祖国共奋进 唱响新时代团结之歌”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关于开展“我和祖国共奋进 唱响新时代团结之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围绕“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实践活动”“建设美丽中华文化校园”等三项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有重点地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和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多的学校,开展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活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以及推荐4所学校(小学、初中、普高、中职各1所)的活动成果,以电子稿形式报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局直属4所学校活动成果由市教育局直属处负责推荐。推荐学校要填写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征集表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小学、初中、普高、中职各1所学校的活动成果。 联系人:郑上忠,邮箱:wzzhshzh@163.com电话:88656010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关于开展“我和祖国共奋进 唱响新时代团结之歌”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教民司函〔201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推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根据工作安排,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我和祖国共奋进 唱响新时代团结之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和我的祖国共奋进 唱响新时代团结之歌 二、活动目的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系列活动,生动展现各民族师生心怀祖国、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团结奋进的良好精神面貌,深入挖掘各民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顽强拼搏、改革创新的生动事例;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在新时代自觉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活动内容 1.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周/日”教育活动,鼓励开展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录制微视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校园报告会等活动,分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故事,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2.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实践活动。学校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引导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依托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深入推进“手拉手心连心”、经验交流等活动,增进各民族师生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在内地民族班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促进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3.建设美丽中华文化校园。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宣传展示栏、体验室、陈列室、微博物馆等建设,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等,悬挂革命领袖、科学家、英雄模范等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展示师生自己创作的优秀作品,营造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校园氛围。 四、活动要求 1.活动分两个阶段完成。 一是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阶段(2019年9月—10月)。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将活动进展及时报送。 二是实践活动成果总结宣传阶段(2019年10月-11月)。各地将活动成果填写《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实践活动成果征集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根据成果报送情况,将确定一批过程扎实、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可推广的成果,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推广。 2.各地教育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学校进行有效指导,充分调动学校,使学校选择符合自身特色的活动方式,依托有效载体,创新活动手段,营造传承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方式:李盟010-66096354,黄慧英010-66096538。 活动专用邮箱:shenchunshan@moe.edu.cn。
附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实践活动成果征集表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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