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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7-88638063。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25日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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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19101324 | 00833 外语教学法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32918231517 | 00531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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