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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优先录取申报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9-11-18 14:36 来源:温州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科 字号:[ ]

一.政策加分项目受理机构以及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

受理机构

申请材料

1.烈士子女

高考报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直属学校按所在区域送交当地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3同理)。烈士身份为军人的还可向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申报;烈士身份为公安民警的还可向县(市、区)公安部门申报;烈士身份为消防救援人员的还可向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申报。

烈士证明书及烈士子女关系证明或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高考报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佐证材料原件。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高考报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役证原件。申请人高考报名地与安置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原件。

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户籍地市、县(市、区、开发区)民族事务部门。

考生无须递交材料,由主管部门调用申请人户籍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高考报名地县(市、区)侨务部门。(详见附表:2020年温州市直高考报名点三侨生材料受理机构信息,考生请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2019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侨办

(1)居民身份证原件;

归侨:(2)归国华侨证原件。

华侨子女:(2)父(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3)父(母)亲居留凭证及中文翻译件原件;(4)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5)父(母)亲出入境记录原件;(6)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归侨子女:(2)父(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3)父(母)亲归国华侨证原件;(4)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6.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高考报名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

大陆考生:浙江省户籍考生无须递交材料,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外省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户口簿照片。

台湾户籍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照片。

7.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

/

按原有申报流程进行须申请人毕业中学、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户籍地派出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等部门审核盖章

二、优先录取受理机构及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

受理机构

申请材料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

考生无须递交材料,由主管部门调用申请人户籍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高考报名地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1)佐证材料原件;(2)父(母)亲所在部队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原件;(3)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公安部门

(1)佐证材料原件;(2)亲属关系凭证原件(残疾人民警察除外)。

4.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

高考报名地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

(1)佐证材料原件;(2)亲属关系凭证原件(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除外)。

5.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

按原有申报流程进行。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政策加分项目申报”栏填选相关信息,提出政策加分或优先录取申请。

2.各报名点在确认时须对申报资格进行把关,发现考生与申报项目条件明显不符的应予纠正。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受理机构递交材料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军人、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申报起讫时间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各政策加分和优先录取名单于5月底6月初(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其中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名单会于4月底5月初下发给各县市区和学校。

5.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加分、优先录取),无须递交申请材料,需要递交补充材料时,再将补充材料交到受理机构;

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无须递交申请材料,外省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照片。

6.政策加分的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的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按原有(去年)申报流程进行,向报名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我院高招科。

7.各招考机构和学校在高考报名前应将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优先录取申报办法告知考生,指导有关学生完成政策加分或优先录取申请。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科

2019年11月18日

附表 2020年温州市直高考报名点三侨生材料受理机构信息

 

报名点名称

受理机构信息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

鹿城区侨办
  地址: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宽带路18号)
  电话:0577-59397890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温州市艺术学校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高级中学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建校

温州鞋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市区报名点(鹿城户籍)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单独考试)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

龙湾区侨办
  地址:龙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窗口(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77号)
  电话:0577-86966921

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

温州东瓯中学

温州市龙湾中学

龙湾区永强中学

温州市越秀学校

温州市龙湾区艺术学校

温州市区报名点(龙湾户籍)

温州中学

瓯海区侨办
  地址: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一楼53、54号窗口
  电话:0577-85255562、0577-85255560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温州市英才学校

温州中学新疆部

浙江省瓯海中学

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温州市瓯海区三溪中学

温州市啸秋中学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市区报名点(瓯海户籍)

温州市洞头区第一中学

洞头区侨办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洞头区政府)  电话:0577-56728078

温州市区报名点(洞头户籍)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

经开区侨办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A320办公室   电话:0577-89972365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备注:三侨生递交材料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审核结果将在2020年4月底5月初反馈给报名点学校。各区职业高中报名点按所在区域送交当地侨办。


附件:2019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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