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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7-88638072。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0日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0127910301100095 | 机械类(钳工)职业技能考试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认定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认定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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