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科规办〔2019〕11号 关于举行2019年度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微调研”征集与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进“发现身边的科研”主题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实证研究意识,经研究,决定举行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微调研”征集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数量 1.全市中学(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科研员均可参加“微调研”评选活动。 2.凡2019年1月~2019年12月间开展的“微调研”活动,成果未在市级及以上单位获奖或未在省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中公开发表的均可参评。 3. 每位教师限送一项参评。 (1)县(市、区)推荐数量见下表: 单位 | 鹿 城 区 | 龙湾 区 | 瓯海 区 | 洞 头 区 | 乐清 市 | 瑞安 市 | 永 嘉 县 | 文 成 县 | 平 阳 县 | 泰 顺 县 | 苍 南 县 | 经开区 | 数量 | 15 | 10 | 15 | 5 | 20 | 20 | 18 | 8 | 18 | 8 | 20 | 5 |
(注:鹿城、龙湾、瓯海名额不含体制改革前原直属学校名额) (2)市局直属学校、体制改革前原直属学校每校不超过2篇。体制改革前原直属学校材料请上交至所属县(市、区)。 二、具体要求 1.体现微调研的特征。教育教学现象典型、问题精准、切口小,调研设计合理、方法科学,调研过程扎实,调研结果分析科学,对策建议有创意、可操作。能够真实反映教育教学生活中的典型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 2.选择适当的科研视角。可选择课堂变革、课程建设、班级管理、德育创新、校本教研、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内容不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微调研”发现身边的科研问题。 3.选择科学的调研方法。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实地观察、个案分析等多种调查研究方式。 4.突出“微调研”报告要素。主要包括:调研缘起,调查设计,调查结果分析与结论,对策与建议。 三、材料内容与要求 1.“微调研”主报告。具体写作方式不求一律,字数5000字以内,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或教师姓名。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1倍行间距。 2.附件材料。包括调研工具如问卷、观察量表、访谈提纲等。 3.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送审的报告需填写评审表(附件1,含《承诺书》)。 四、送交材料与程序 1.“微调研”报告汇总表(附件2)1份,评审表一份,参评报告及附件合订一式3份。 2.2020年2月28日前,寄送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908室叶芬老师收;同时将送审报告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以文件夹(以县为文件名,如:鹿城区)压缩包形式发至:705338030@qq.com,联系电话:0577-88610378。 附件: 1.2019年度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微调研”报告评审申报表 2.2019年度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微调研”报告参评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抄送: 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 关于举行2019年度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微调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