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廉政建设
关于命名 温州市绣山中学等市局直属学校 为“清廉学校”的决定
时间:2019-03-11 11:04:43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命名

温州市绣山中学等市局直属学校

为“清廉学校”的决定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2018年以来,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清廉学校”建设,市直属学校迅速行动,认真制定“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动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评审、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命名温州市绣山中学等13所学校为“清廉学校”。名单如下:

温州市绣山中学

温州市第二中学

温州市第三中学

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南浦实验中学)

温州市第八中学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

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温州市实验小学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希望受命名的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深化“清廉学校”建设成果。希望市局直属各学校认真按照局党委提出的“清廉学校”建设六项标准,积极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不断改善教育系统的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共同为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政治生态而不懈努力。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9220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