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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04 17:27:28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基〔201916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家长放学后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目的意义

开展小学课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目前,校外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普遍存在设施简陋、收费偏高、服务管理质量偏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利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师资等,为在校学生提供即时、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适的托管服务,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开展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自主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而非全体学生。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成本分担原则。小学托管服务坚持公益导向。各地要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托管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托管服务,各地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小学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小学托管服务主要面向市区、县城和建制镇(含街道)的公办小学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学生自愿参加托管服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进行。

(二)组班制度。托管服务依据实际人数组班。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组班人数,原则上每个托管班学生不超过40人,可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等形式组班,每个托管班至少安排1名老师管理,托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及以上干部值班管理。

(三)服务内容。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开展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托管服务范畴。

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不得将托管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把托管服务异化为培训班”“补课班,严格做到不集中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服务时间。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每天约两个小时。

四、落实小学托管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健全托管服务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各县(市、区)发改(价格)、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托管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

学生所在学校为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托管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出台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小学托管服务工作。2019年,全市范围内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学都要开展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托管服务安全。切实完善小学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三)合理分担,落实托管服务经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适度财政专项补助、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家长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方式。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托管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托管服务工作。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

(四)积极推进,加强托管服务宣传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决禁止学校把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市教育局将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各地各校要将开展托管服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及时推广托管服务工作好经验,坚持典型引路,树立榜样,推动托管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及时报道托管服务工作动态,让群众了解政策,感受教育为民的温暖。

五、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托管服务工作可参照小学做法,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25

 

PDF下载版 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pdf

政策解读:http://edu.wenzhou.gov.cn/art/2019/3/4/art_1229126021_709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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