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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04-17 11:03:27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计〔201927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

财务管理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可参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948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自主权的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2号),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治理结构,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现就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自主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资金安排方案,建立与完善生均项目经费拨款机制,进一步扩大学校财务管理自主权,努力实现政府足额保障教育经费、学校自主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及管理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 简政放权原则。建立预算总额与培养学生类别数

量有关,设立各级各类生均基本项目拨款定额标准和系数,做到预算到校、执行到校、监督到校、考核到校

(二)自主管理原则。学校在基本项目经费定额内,学校依法根据学校办学需求,自主管理预算开支的具体事项,如教育设施修缮、装备、教育教学活动等经费。

(三)多样评价原则。建立多样化评价系统,政府、教

育及其他部门开展财务检查、绩效评价等监督工作;学校成立财务监督机构,加强校内监督力度。

三、实施内容

    (一)简政放权

定额拨款。按均衡、优质发展目标,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分类确定各类年生均基本项目经费定额标准和定额系数。小学、初中、普高、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基本项目经费定额分别为生均2500元、3250元、3750元、8750元,系数分别为11.31.53.5。此外,按《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规定,凡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普高每班不超过40人,其基本项目经费定额在原定额系数内上浮15%。以上学校住校生基本项目经费定额在其定额系数内上浮20%;当学生数超过3000人时,系数在原定额系数内下浮10%

预算到校。学校在基本项目经费定额内资金,依法自主编制预算开支的具体事项(含教育设施修缮、装备、教育教学活动等经费),按学校发展计划化要求,实行项目化编制,分轻重缓急,编制具体项目,进入后勤管理系统数据化管理,按财政二上二下编制年度预算,所有经费预算到校,由学校按需支付。

(二)自主管理

1.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一校一方案”“优教优酬的原则自主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自主分配。

    2.自主安排预算项目。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提出设备添置和改造等需求,主要有基本项目经费和特殊项目经费构成。

    基本项目经费基本项目经费主要满足教育教学、业务辅助、管理、后勤、学生事务等资金需求。一般而言,直属学校基本项目经费中安排的维修和设备经费不得少于基本项目经费总额的30%。主要有:

A)设备类:指学校一般办公设备、专用教学设备、交通工具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图书资料购置等设备购置;

B)修缮类:指学校用于一般校舍维修、一般办公设备维修、专用教学设备维修、场地维护以及零星修缮等经费开支;

C)业务类:指学校用于师资培训、中餐伙食补助、教育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各类竞赛、实习实训、网络租赁、校园文化建设、住校生水电费、校方责任保险、党团员活动费等经费开支。

特殊项目经费。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学校需在基本项目经费以外另行安排的项目经费。特殊项目经费不与在校学生人数挂钩,项目经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温州市本级教育项目经费联审暂行规定》( 温教办计〔201757号)执行。

    3.自主使用预算资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根据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且浙江政采云电子卖场未上架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学校可自主采购。

    学校在经审批确定的预算总额内,可按规定调整预算,列入政府采购的跨年度使用项目的结余结转经费,学校可按规定继续使用。

(三)多样评价

 政府等有关部门监管。学校所有经费开支,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接受政府、人大、财政、审计、教育等有关部门监管及绩效评价监管等,确保学校经费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学校自主监督。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工会经审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财务监督机构,对重大项目支出和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重大项目安排包括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经费使用等

四、加强领导

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自主权,是加快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大创新探索,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平稳落到实处,为推进我市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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