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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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职〔2019〕19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院,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浙学银〔2018〕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学银管理中心《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浙学银〔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分部(以下简称“分部”),由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领导,设在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温州广播电视大学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 第三条 分中心的主任人选由县(市、区)电大(城市学院、社区学院)等单位提出和任命,并报省中心和市分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地方分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协助省中心管理当地分中心与受理点; (二)对所辖分中心与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提供咨询与服务; (三)对相关学习成果(如中等学历教育学分及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学习成果、其他非学历学习成果)存入与转换申请等进行复审; (四)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终身教育学习项目; (五)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条 分中心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所辖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提供咨询与服务。 (二)对相关学习成果存入与转换申请等进行复审; (三)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终身教育学习项目; (四)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受理点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受理学分银行开户申请,负责身份认证、信息录入、服务协议签署等工作; (二)受理各级各类学习成果存入与转换申请、学习成果证明申请,审核并提交相应的上级机构复审; (三)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终身教育学习项目; (四)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七条 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实行系统管理、扁平化运作,各级机构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温州分部对分中心与受理点的工作开展检查、评估与考核。 第九条 分部、分中心与受理点应严格遵守学分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质量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分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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