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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08:33:37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职〔201919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院,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浙学银〔2018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9311

 

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学银管理中心《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浙学银〔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分部(以下简称“分部”),由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领导,设在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温州广播电视大学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

第三条 分中心的主任人选由县(市、区)电大(城市学院、社区学院)等单位提出和任命,并报省中心和市分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地方分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协助省中心管理当地分中心与受理点;

(二)对所辖分中心与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提供咨询与服务;

(三)对相关学习成果(如中等学历教育学分及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学习成果、其他非学历学习成果)存入与转换申请等进行复审;

(四)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终身教育学习项目;

(五)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条 分中心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所辖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提供咨询与服务。

(二)对相关学习成果存入与转换申请等进行复审;

(三)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终身教育学习项目;

(四)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受理点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受理学分银行开户申请,负责身份认证、信息录入、服务协议签署等工作;

(二)受理各级各类学习成果存入与转换申请、学习成果证明申请,审核并提交相应的上级机构复审;

(三)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终身教育学习项目;

(四)完成上级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七条 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实行系统管理、扁平化运作,各级机构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温州分部对分中心与受理点的工作开展检查、评估与考核。

第九条 分部、分中心与受理点应严格遵守学分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质量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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