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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10:00:17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直〔201965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洞头区教育局: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直〔201964)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向生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

2.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洞头一中)定向生分配名额216人(含面向市区统筹招生36名)。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数少于全区毕业班平均班额2倍(即76人)的学校,按毕业生数的1.2倍(但不超过76人)作为基数分配名额。

其中,灵昆中学定向生名额以选择录取地为洞头的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洞头区第二中学定向生名额分别以鹿西户籍、非鹿西户籍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洞头区霓屿义校定向生名额分别以霓南学籍、非霓南学籍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此分配办法使用两年。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在划定择优招生录取分数线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特长生加分)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生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洞头区教育局要根据招生有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19年洞头一中定向生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洞头区教育局要指导洞头区各初中学校认真审核定向生的资格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正透明,确保2019年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196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学校

定向生名额

洞头区海霞中学

53

洞头区灵昆中学

12

洞头区实验中学

57

洞头区元觉义校

10

洞头区霓屿义校(霓南学籍)

7

洞头区霓屿义校(非霓南学籍)

13

洞头区第二中学(非鹿西户籍)

22

洞头区第二中学(鹿西户籍)

6

合计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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