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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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直〔2019〕65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洞头区教育局: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直〔2019〕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向生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 2.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洞头一中)定向生分配名额216人(含面向市区统筹招生36名)。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数少于全区毕业班平均班额2倍(即76人)的学校,按毕业生数的1.2倍(但不超过76人)作为基数分配名额。 其中,灵昆中学定向生名额以选择录取地为洞头的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洞头区第二中学定向生名额分别以鹿西户籍、非鹿西户籍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洞头区霓屿义校定向生名额分别以霓南学籍、非霓南学籍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此分配办法使用两年。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在划定择优招生录取分数线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特长生加分)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生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洞头区教育局要根据招生有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19年洞头一中定向生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洞头区教育局要指导洞头区各初中学校认真审核定向生的资格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正透明,确保2019年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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