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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师德 正师风” 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上线啦!
时间:2019-06-13 15:02:0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号:[ ]

6月12日上午,温州市教育局召开师德师风建设新闻发布会,公布市县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立师德正师风”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温州人杂志等10多家媒体及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悉,该监督举报平台可通过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并可以点赞“身边的好老师”或举报师德师风问题。

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抓严抓实抓紧,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等一系列师德教育宣传、监督、激励和惩处的举措,开展了暑期师德专题培训,师德教育讲师团巡回演讲进校园,优秀教师“用身边人的故事教育身边的人”报告会等活动,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树立标杆,讲好师德故事,涌现出一批师德楷模、最美教师。如省师德楷模、“最美温州人”陈莹丽老师,她在生命最后时光中选择坚守讲台的感人事迹引起了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省师德楷模、2018年感动温州十大人物之一江为清,在大山里坚守27年,从未离开过教学一线。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乐清育英学校小学分校校长俞国平,一个从山沟里走出的特级教师,从事民办教育25年,成为民办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典型。我市现有教职工12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平凡的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温州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用自己的心血培育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用自己的言行赢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近五年以来,我市共荣获全国师德先进12人,省级先进100余人,评选市级先进1800余人,县级先进8000余人。在第十一批、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评选中,温州均有39人获评位居全省第二。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获得感、幸福感,去年3月份,市教育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教师“关爱工程”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教师民主权利维护工程、教师职业成长关心工程、教师身心健康促进工程、教师幸福生活关爱工程等四大工程创建,努力解决广大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强化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

今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了《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全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重点区分、主体责任、惩戒措施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1、划定师德师风底线要求。

以下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列为师德师风整治的重点内容。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在校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4.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全力做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纠工作。

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老百姓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就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一是明确范围标准。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从事课外辅导、补习等有偿服务行为。这里的中小学教师是指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师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有偿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是明确惩戒措施。《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偿补课查处作了严格的规定:有偿补课被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单位)查实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给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有偿补课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当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有偿补课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三是持续深入整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从事补习活动。继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通过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明确“白名单”认定标准等方式,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形成在职教师不去培训机构兼课,校外培训机构不请在职教师兼课的良好氛围。(来源:文/人事处 图/林委)

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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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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