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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局直属学校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16:14:45来源: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温州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项目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师〔2019〕9号)要求,决定对具备校本研修资格的57所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校本研训资格的57所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考核内容

校本研训常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温州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项目申报书》的落实情况及每学期不少于3次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的上传博客情况等。

(一)考核形式

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组织评估,采取以查阅各校校本研训博客为主、随机走访学校抽查(时间另行通知)为辅的方式,按《温州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项目评估表(试用)》(附件3)量分核定。非示范校按附件3A1-A3指标考核评估,示范校按附件3A1-A4指标考核评估。

三、材料要求与送交

各校务必在2019年6月24日(周一)前上交以下三张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附件3的佐证材料务必发布在博客,不必上交纸质稿。电子稿发至邮箱yjs88132972@163.com或通过钉钉发给综合研究室曾丽萍老师,纸质稿送交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地点: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510室。

(一)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申请表(附件1)

(二)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

(三)温州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项目评估表(试用)(附件3)

四、学分录入与确认

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常规学分为12分,校本研训示范校学分为15分。学校提出申请(附件1),将《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在校园和校本研训博客公示一周(6月24日至6月28日),并于2019年6月28日(周五)录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各校在送交材料、公示《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和学分录入平台的同时,组织相关处室对照《温州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项目评估表(试用)》(附件3)进行自评,最终由市考评组于7月3日(周三)前量分确定。考核评估合格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准予认定;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全校教师本学期校本研训学分不予认定。

政策咨询:

郑明义:联系电话:88132972,13806874070(654070);

曾丽萍:联系电话:85511572,13868615587(655587);

平台操作:周建青,联系电话:88133181,13505870057(660057)。

 

附件:1.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工作申请表

2.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审核表

3.温州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项目评估表

温师〔2019〕24号 关于市局直属学校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doc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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