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普通高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27 11:18 来源: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字号:[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今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要求,根据我省高职扩招第一阶段工作实际,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同意,现将我省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录取

 

(一)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 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认真阅研第二阶段扩招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拟报考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人数、学费标准等信息。

 

(四)信息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第二阶段扩招考试仍执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幼儿园在职教师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幼儿园教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院校可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由各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11月10日前应完成考试或测试工作。

 

考试时间与信息确认时间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见第一志愿学校的招生简章。

 

(六)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院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11月20日前招生院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有关录取工作的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计划安排

 

按照“质量扩招”“方便考生、就近学习”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每一个设区市确定一所及以上高校,确定合适专业,面向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其他群体生源开展招生,招生院校和专业情况详见附件。所有设置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面向幼儿园在职教师招生。按照“足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原则及各校住宿、师资等办学条件确定分校招生指导计划,住宿条件不足的高校可安排走读计划,不提供住宿。

 

三、教学组织形式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第二阶段扩招学生将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对能提供学校住宿和全日制集中教学的,按照一般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不能提供学校住宿和全日制集中教学的,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在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在各地布有成教教学点的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依托现有教学点,分地区组织教学活动;可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尽可能解决学生工学矛盾。各院校还要结合各类录取学生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

 

为便于全国年底统计工作进展,各招生院校要安排本阶段扩招录取的新生于12月5日前到校报到,开展教学时间可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进展情况、生源类别状况和专业教学实际确定,但原则上不迟于2020年春季。

 

招生院校要针对本阶段扩招工作编制《招生章程》,并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公开,按时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回应考生疑问,妥善化解矛盾,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宣传发动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扩招报名宣传动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组织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对所在地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并在后续环节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协助开展对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的宣传动员;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在职教师的宣传动员。承担扩招任务的高校要积极与当地企业和相关行业、单位联系,根据企业和行业、单位需求动员企业职工和相关人员报考。


五、落实保障政策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变化、扩招专业、扩招学生数量、分类教学和分类管理等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重点做好教室、实习实训基地、餐厅、宿舍、教职工、教材与教学资源的充实完善。落实学费补助政策和奖助学金政策。各招生院校要执行省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多收相关费用。对实行弹性学制、灵活教学组织方式的学生,学校可选择适当下浮学费标准。对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的退役军人学生,要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士兵教育的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对经工会审核、符合工会资助条件的农民工,按照省总工会相关规定,享受工会学费资助。严格落实农业种养类专业免学费政策,就读该类专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同时,各招生院校可在校本级层面补充制订实施灵活有效的资助帮扶措施,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