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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温州市第七批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或指令性精品项目(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9 09:24:44来源: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为深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课程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温州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或指令性精品项目(下称培训精品项目)建设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层次、研修方式和管理考核标准等要求,体现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要求。

(二)按照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准确设置培训领域、课程模块,明确培训作业任务,体现培训课程的科学性要求。

(三)立足本地实际,提炼区域、学校或个人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充分发挥本土资源和本土专家的作用,突出课程建设项目本土特色。

(四)构建“五格”培训框架、优化培训项目内容、加强研训融通合作,把握课程建设项目方向,着力打造“活力”培训体系和“生动”培训课程。

(五)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问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课程成果属于开发者。

(六)课程项目容量不少于24学时。多人合作申报的课程,每人承担的实际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

二、申报对象

根据浙教办函〔2019〕204号文件,项目(课程)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培训经验或教学经验、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教师培训精品课程申报采取个人或团队申报,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培训机构申报精品课程数不少于两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申报人要填写《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项目(课程)建设申报基本信息表》(附件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项目(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设计方案》(附件二)各一式三份。县(市、区)培训机构要初步审核申报人课程项目,并填写《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项目(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三)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3日前,由县(市、区)培训机构统一送达或邮寄至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并同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稿。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温州市教师教育院)。联系人:叶文娟;联系电话:85511572; E-mail:yjs88132972@163.com。

 

附件: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项目(课程)建设方案申报表》

        2.《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项目(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

 温师〔2020〕3号 关于做好温州市第七批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或指令性精品项目(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