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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被认定违纪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纪行为、处理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0577-88638072。
准考证号 | 违规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2033030111303175 | 高等数学(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2033030114100012 | 语文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2033038115100625 | 英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2033030115101708 | 语文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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