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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成人高考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02 10:53 来源: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字号:[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被认定违纪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纪行为、处理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0577-88638072。

 

准考证号

违规科目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2033030111303175

高等数学(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033030114100012

语文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033038115100625

英语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033030115101708

语文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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