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10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1 15:01 来源: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字号:[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7-88630090。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1日     




                          

准考证号

课程名称

违纪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320216017232

综合素质(中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项

取消本次考试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330320212023534

综合素质(小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项

取消本次考试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33032021201581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项

取消本次考试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330320111010437

保教知识与能力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项

取消本次考试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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