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建教育技术专项评审与指导专家库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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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技中心函〔2020〕8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聚集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教育技术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技术重大项目的评审与指导水平,实现专家人才资源全市共享,经研究,决定组建温州市专项评审与指导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来源 全市各县(市、区)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单位专家库提供的相关专家,以及特聘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知名专家。 二、专家类型 首批专项评审与指导专家确定十二种专项类型,其中(一)至(八)类的专家除了熟悉规定的相关内容,还须初步了解该类物资设备政府采购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一)教育软件类。熟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各类软件及教育领域软件基本框架、常用技术。 (二)硬件设施类。熟悉电脑、平板、服务器、存储器、投影、音响、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基本原理。 (三)网络安全类。熟悉上网行为管理等各类网络安全设备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操作,了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四)办公家具类。熟悉学生课桌椅、办公室和会议室等家具材质规格和有关技术(卫生)标准。 (五)功能室建设类。熟悉各类实验室、学科教室、图书馆、录播教室等各类功能室建设基本配备。 (六)照明设备类。熟悉学生教室三基色荧光灯和LED等灯源灯具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七)数字资源类。熟悉师生对微课程、微电影、电子期刊、图书、绘本等数字资源需求,并具备一定的开发制作、建设与管理能力。 (八)校服及床上用品管理服务类。熟悉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的相关材质和技术标准,了解有关管理和采购法规。 (九)危化品管理指导类。熟悉中小学危化品的化学性质和相关管理规定,能开展危化品处置和实验室管理指导工作。 (十)教(玩)具指导类。熟悉中小学(幼儿园)自制教(玩)具的创新与开发等方法,并能开展改进工作指导。 (十一)创客与STEAM教育指导类。熟悉创客、STEAM教育教学实践及教学方法,并能开展创造创新类活动指导工作。 (十二)智慧校园创建指导类。熟悉智慧校园创建中教育管理、德育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需求建设基本配备,并能开展建设指导工作。 三、入库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下列(一)至(四)条件,同时具备条件(五)至(八)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践技术上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的生产和发展动态等。 (三)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与指导工作。 (四)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六)从事相关专业或技术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在所从事领域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有较大影响力。 (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八)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组建事项 (一)遴选组建。专家库管理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经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组建入库,并颁发专家聘任证书,成为首批入库专家。 (二)工作内容。参加有关教育技术项目建设的决策咨询、评审考核、检查指导等重要活动,以及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技术参数设定论证、货物履约验收等采购工作的指导活动,并提供专家指导意见,接受活动劳务报酬。 (三)使用范围。全市各县(市、区)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本专家库的专家开展相关活动,实现全市专家资源共享共用。 五、报送要求 (一)报名方式。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报名,申报人填写材料(见附件),每位申报人可选择多种不同类型专家。报名人数不限。 (二)报送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各类专家申报材料电子稿后统一报送,市局直学校(单位)直接报送。请于3月30日前报送到邮箱:624972286@qq.com。 (三)其它。联系人:林学锋,联系电话:88681628,手机:13566222998。
附件:温州市教育技术专项评审与指导专家申报信息表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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