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技中心〔2020〕7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聚集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技术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教育技术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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