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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3-30 09:03:26 来源:办公室 字号:[ ]

温教办基〔20205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

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部门审核等程序,核准学科活动竞赛类、文化素养类、科技创新类、艺术体育类4大类14项竞赛活动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2年。为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监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本次核准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市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市性竞赛均不合规。各地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竞赛活动日常监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若发现经核准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三、不断完善竞赛管理办学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要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注重效果,对本次核准公布的竞赛活动和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可进行合理整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附件.zip1.温州市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表

2.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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