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创客基地(空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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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技中心函〔2020〕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勤工俭学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聚集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我市教育技术工作发展整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现决定启动2020年度创客教育基地(空间)创建工作,请各地各校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建设实施工作,加大创建力度,加强资金保障,高标准、严要求、强指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 2020年全市创建创客教育基地20个、创客教育空间130个。 二、创建具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含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学校)。 (二)时间安排: 1.方案申报阶段(5月)。申报学校填写《温州市青少年创客基地(空间)创建申报表》,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统一汇总,于 5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应用推广科,市局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2.创建及台账上报阶段(5月-9月)。创建学校依据创建方案,整体部署、有效推进创客基地(空间)建设。市县(市、区)教育技术部门加强指导,做好创建引领工作。学校依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于 9月底前通过“温州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基地(空间)评审验收平台”上报创建材料,并向县(市、区)教育技术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3.评估验收阶段(10月-11月),评估分三轮进行。(1)县市区组织专家,对区域内学校申报材料通过验收平台进行审核评估。对于综合评定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学校推荐参评创客教育基地。(2)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全市参评创客基地学校进行复核评估。(3)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创客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考察验收。 4.发文认定、成果展示阶段(12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发展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原则上综合评定分数达到60分以上评定为创客教育空间,达到80分以上评定为创客教育基地。创客教育空间将统一发文认定,创客教育基地将由温州市教育局授予“温州市青少年创客基地”称号。创客基地学校及部分优秀创客空间,在市青少年“创客文化节”及“创客春晚”等活动中面向全市进行成果展示及交流活动。 三、项目联系人 林 春,电话:0577-88291870,微信:13868310955,电子邮箱:490622660@qq.com,创客教育推进QQ群:492140983。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基地(空间)建设2020年度计划 2.温州市青少年创客基地(空间)创建申报表 3.温州市2020年创客基地(空间)申报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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