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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五批温州市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14:32:40 来源: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字号:[ ]

 温教技中心函〔202030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加快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关于组织2016年度全市教育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创建申报的通知》(温电教函〔2016〕3号),决定启动第五批市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原则上以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基础,基于学校信息化特色优势,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整体或某一方面智能智慧化水平。实施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按年度分批推进,建设周期为2年,共建成未来(智慧)校园100所。

    二、具体要求

   (一)方案申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学校根据各自办学实际和特色优势,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探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新模式、途径和方法,制订本校未来(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计划和方案,重点说明创建内容、项目价值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并于9月30日前经各县(市、区)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书面材料至市教育技术中心,市局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至市教育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2020年10月,市教育技术中心将对创建申报学校方案进行评估,公布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创建名单;

   (二)组织创建(自申报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9月)。学校按照各自创建方案,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创建学校进行跟踪指导;

   (三)创建验收(2022年10月至12月)。2021年底,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创建中期检查。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建设二年期满,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验收。验收根据各校方案,重点检查项目落实情况,根据学校在实际使用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效益进行综合评定。验收合格授予“温州市未来(智慧)校园”称号。

    三、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创建任务见附件1,申报数不设上限;

   (二)请各申报学校(单位)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三)该项目纳入市政府相关年度考核,请予以重视。

    项目联系人:林 晔,电话:88291870,电子邮箱:61051746@qq.com。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原稿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

 

    附件:1.2020年温州市中小学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创建申报年度计划

         2.温州市中小学未来(智慧)校园实验校创建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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