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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温州市消费工作专班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15:45:39 来源: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统筹推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实施消费新政,根据袁家军省长在省第6次稳企业防风险专题会议上讲话精神,省、市成立了促消费工作专班,并相继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促消费工作专班方案、重点工作和重点指标的通知》、《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消费专班方案的通知》(浙商务发202015号)和《温州市消费工作专班方案》(温商务202050号)。现将落实其中与教育有关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促消费政策体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围绕促进消费四个体系,建立一图一表一清单一指数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启动实施消费新政。各地各校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梳理重点工作清单和指标,建立定期会商督查评价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文化旅游部门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推进研学旅游;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复商复市保障工作。各地教育技术部门要以网络同步课程建设和学科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基地校建设为基础,建设优质微课资源,按用付费、政府买单,供师生免费使用。落实省市消费工作专班涉及教育的重点工作(见附件1),

二、建立周报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个月要定期研究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工作计划,每周三下午4点前报送周进度(见附件2)。

三、建立促消费工作评价制度。按照市级消费工作推进指数要求,按月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各学校的消费工作推进指数中教育培训工作(总分2分)指标进行评价,并于当月反馈评价不达标的地区和学校。评价标准设定为之江汇网络学习空间年活跃度(1分),年度目标60,每个月根据年度任务按进度累积打分,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之江汇网络同步课堂开课率(1分),年度目标0.2%,每个月根据年度任务按进度累积打分,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见附件3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需指定1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上传下达。联络员表(附件4)于610日前报给市教育技术中心,市局直属各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另行沟通。

联系人:市教育技术中心资源建设科林圣科,邮箱:121365138@qq.com,联系电话:88609881

 

附件:1.省市消费工作专班重点工作(教育部分)

2.重点工作进度表(教育部分)

3.市消费工作推进指数(教育部分)

4.消费工作专班联络员名单(教育部分)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64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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