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纪行为、处理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88638072。 准考证号码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033340022 | 数学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033500035 | 语文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031100138 | 数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2027010037 | 社会·法治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2031390459 | 社会·法治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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