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推荐机器人教学示范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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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技中心函〔2020〕49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站),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相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第二批机器人教学示范学校认定的组织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推荐机器人教学示范学校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0〕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公布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19〕5号)名单范围内的学校,机器人教学应用效果明显、特色突出的学校也可推荐申报。已评为首批机器人教学示范学校的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江滨分校(温州市第十四中学)、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学院路分校(原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不再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汇总辖区内推荐学校材料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只需电子稿)。材料包括推荐学校自评表(附件2)、总结报告(附件3)和典型材料、县(市、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市局直属各学校于2020年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市教育技术中心。 (二) 典型材料要求:学校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一份1个或多个主题的典型材料。主题包括但不限于:(1)机器人校本课程建设;(2)机器人社团活动开展;(3)机器人课堂教学;(4)机器人实验室环境建设;(5)机器人竞赛经验;(6)机器人师资建设;(7)县(市、区)机器人相关活动等。材料要求含3-5张照片,5000字以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群衡;电子邮箱:4749675@qq.com;联系电话:88293391, 13958895158。 附件:1.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推荐机器人教学示范学校的通知 2.机器人教学示范建设校创建指标体系自评表 3.总结报告 4.县(市、区)推荐汇总表 5.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公布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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