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转发浙江省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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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技中心函〔2020〕50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聚集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认真组织遴选,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纸质材料无需寄送。市局直属各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林 春,手机号码(钉钉):13868310955,办公电话:0577-88291870。 附件:《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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