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5/2021-0026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职〔2021〕1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有关社区学校(学院、分校)、老年大学(学堂、学习苑):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文化礼堂·社区学校”共同体创评工作的通知》(温教职〔2021〕9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现代化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温教职〔2021〕62号)及《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申报的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文化礼堂·社区学校”共同体、市优质老年大学(学堂、学习苑)候选单位开展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1年全市申报的62所社区学校(学院、分校)、11所“文化礼堂·社区学校”共同体、26所示范老年大学(学堂、学习苑)。
二、评审时间
10月下旬
三、评审组成员
评审分组见附件,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须对照各类各层次学校的参评标准,认真梳理总结创建工作,形成佐证材料齐全、创建过程完备、办学活动丰富的电子或纸质台账,并做好迎评相关工作。
(二)各评审组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把握标准,采取各地集中汇报与各点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三)参与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等级社区学校和示范老年学校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