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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1-002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市级文明校园转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16:20:14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文明中心,龙港市统宣部,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教基〔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文明校园转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评对象

已获得学校类温州市文明单位、温州市德育示范校、温州市文明学校称号的中小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转评工作程序

(一)初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负责审核拟转评学校名单,指导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及初审联评工作,并做好工作督查。市教育局直属处负责指导直属学校的文明校园创建及初审工作。

(二)终审。根据县(市、区)初审结果,市教育局、市文明办于10月底通过片区检查,组织拟转评学校以PPT形式汇报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情况,各转评学校按照《温州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内容(详见附件3)汇报文明校园创建情况,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并随机抽查创建过程痕迹资料和赴校园实地查看。

三、转评工作要求

(一)转评学校为集团校和有分校的,要以集团校校区和分校为单位分别转评。转评学校近三年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则取消文明校园转评资格: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②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③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④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⑤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⑥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⑦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要做好所属温州市文明校园转评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指导、督促拟转评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地于10月25日前将《拟转评为温州市文明校园的中小学校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同步发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文明中心公民道德建设处。联系人:李意如 黄琬琦,电话:88630097、88961207,邮箱:wzjcjy@126.com、wmngdc2021@163.com

(三)原学校类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学校的转评工作待省里统一部署后再进行,但常态化的文明创建工作都要按照《温州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原学校类县(市、区)文明单位、县(市、区)德育示范校、县(市、区)文明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转评工作。

(四)本次转评文明校园工作结束后,全市中小学校不再悬挂温州市文明单位、温州市德育示范校、温州市文明学校的奖牌及相应的县(市、区)级奖牌。

附件:关于做好市级文明校园转评工作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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