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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10:51:54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相关学校:

为了总结全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先进经验,表彰为我市校本研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1年度温州市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本研修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温州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称号,且2019年来必须获得一次以上县级年度校本培训工作考核优秀。

2.重视教师研修课程培育和实施,2019年来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对外校本研修交流,积极承担市、县各类教师培训基地职能,具有良好的教师校本研修引领示范作用。

3.校本研修效果突出,教师专业成长显著。

(二)校本研修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培训机构校本研修管理负责人,温州市校本研修示范校所在学校研修管理具体工作负责领导或中层干部。

2. 2019年来,获得课题、课程、论文或其它重要教科研成果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二项以上。

3. 温州市二等奖以上校本研修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执笔人,是校本培训关键专题主讲人之一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三、评选办法

(一)时间

1.县(市、区)培训机构于12月8日前,在推荐名额内向市教师教育院完成推荐。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评选。

(二)程序

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评选条件由学校直接向市教师教育院申报,评审组在规定市评选名额内确定评选结果。

2.县(市、区)推荐对象需按评选条件要求,提交推荐表,经县级评选,公示三天,最后按推荐名额向市教师教育提供市级评选推荐材料。

3.市级评选材料(电子稿)

(1)县(市、区)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的文档和盖章后的照片);

(2)校本研修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

(3)校本研修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的PDF文档)。材料以钉钉方式于12月8日前发给曾丽萍老师。

4.市级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按省评选要求择优推荐省级评选对象。

联系人:曾丽萍,电话:138****5587,郑明义138****1105

附件:1. 县(市、区)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

           2. 温州市校本研修先进集体推荐表

           3. 温州市校本研修先进个人推荐表

温师〔2021〕50号 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