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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10:53:55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和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21年考核内容为培训完成情况、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与研修示范校建设、培训经费使用和名师工作等。因疫情影响,根据省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业绩工作考核通知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2021年考核工作对“培训任务完成”、“培训经费使用”等指标量化依据,在时间和要求上作适度调整。

二、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等级计分制,按达到规定要求得分,满分100分。最后在得分基础上,综合评定年度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学校名单附后,即“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培训业绩考核对象单位名单”(附件3)。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校按考核内容做好2021年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及时完成相关考核数据统计和材料梳理,对照考核指标“2021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指标”(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

(二)材料上交

根据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评估办法,按以下时间、内容和途径上传材料:

1.时间方式:通过钉钉于12月20日前发给曾丽萍老师。

2.内容要求:根据“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研修项目评估表”(附件2)要求,上传材料:

(1)2021年度“项目方案申报和项目过程实施”材料,即评估表中的A、B内容,从校本培训管理博客网页下载,按评估表序列制作材料目录,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核查材料。

(2)2021年度“项目实施特色总结”和现场汇报PPT,即评估表中的C内容。

其它考核所需数据、材料由教师教育院考核责任科室从培训平台或财务部门等途径自行获取。

(三)现场汇报

对象详见“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培训业绩考核对象单位”(附件3)。现场汇报于12月下旬分组进行(每校8-12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定

根据考核文件及“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市教师教育院结合各校考核得分和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确认依据。合格单位确认每人每学年校本培训24学分;考核结果不合格单位,不予确认校本培训学分;考核优秀单位和市校本研修示范校确认本学年(2021学年)校本培训30学分。

(二)考核结果与校本研修示范校评审(或复核)挂钩。考核优秀单位作为下一批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确认优先推荐单位;校本研修示范校两年复核期内,培训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必须获得一次优秀或两年考核分值均不低于前50%,低于50%的复核不予通过。

各校要高度重视年度培训业绩考核工作,把业绩考核作为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联系人:综合研究室    曾丽萍,联系电话:85511572。

附件:1.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2.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研修项目评估表

           3.2021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培训业绩考核对象单位名单

温师〔2021〕5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