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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09:33:15 来源: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字号:[ ]

温教技中心函〔2021〕9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勤工俭学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入融合,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有效教学途径,提升教师信息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师、教研员、师训员、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作品要求

(一)基础教育类

1.学前教育

每个作品只包含1个视频,长度8-15分钟,每个作品可报1-3名作者。由教师创设适合的环境和玩教具材料,幼儿基于兴趣自主开展或由教师组织开展,能够体现幼儿高质量学习探究过程的活动记录和教师分析反思,内容要求体现幼儿园游戏活动真实场景,真实展现幼儿游戏和学习的过程,体现教师对幼儿游戏的细致观察和教学支持。要求设有总结环节,针对游戏环境材料、游戏规则、指导策略等方面进行教学分析和反思。(参考案例视频可查看浙江教育网络电视www.zjedu.tv“拓展课程”栏目,或者在首页上方搜索栏输入“幼儿”关键字搜索相关视频)

2.其他(含中职文化课)

每个作品由3-6个视频构成,单个视频时长原则上为5-8分钟,每个作品可报1-3名作者,其中综合实践课程每个作品由1个视频构成,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每个作品可报1-3名作者。以红色研学、劳动实践、爱国教育、人文实践、科技创作等为推荐主题,要求体现师生应用场景和实践活动成效。作品以视频为主要载体,是服务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系列化微视频集合,每个视频之间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并包括微教案、微练习、学习任务单、思维导图等附件材料。单个视频只包含一个教学知识点,该知识点是学生在自主学习时必须要教师讲授才能理解的内容,一般是学习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所授知识点要求教学目标明确、结构严谨、讲解深入浅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激发学习兴趣,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多方位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

3.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中的基础文化和专业课程参照以上各学段要求进行,可开发针对个别特殊对象和随班就读对象需求而特别设计的课程。

(二)中职专业课

中职专业课视频数量不少于3个,单个视频时长原则上5-10分钟,每个作品可报1-3名作者。课程可选择与现行教材配套且适合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也可选择适合进行社会技能培训类的内容。另外可针对行业企业前沿技术、技能训练、工艺改进、就业创业素养培养等主题开发技能大师微讲堂形式的微课程。

三、技术要求

(一)作品拍摄要求针对不同的主题,运用恰当的信息技术及媒体技术支持,可以采用多种录制形式,比如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平板/DV等)+支架+纸笔/手写板,录屏软件+课件(PPT /Flash 等)+手写板,电子白板等。鼓励参赛者在形式、内容、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多使用最新的现代教育技术。场景布局合理美观,画面声音清晰,无质量缺陷,讲解使用规范学术用语,表述清晰、逻辑性强。原则不出现授课者本人画面,学前教育和综合实践教育除外。

(二)作品后期制作要求每个视频的片头必须要出现作者、单位、年级、学科、教材版本、册数章节、作品名称、集数和总集数等信息。视频图像同步性能稳定,色还原正常,无失帧,无抖动跳跃,无色闪,分辨率以不变形、无压缩、清晰可见为基本要求,视频采用MP4格式,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码流率256-1024 Kbps,帧率不低于25fps。声音清晰无明显失真,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音量适中,无明显起伏,声音与画面同步。单个视频文件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B(学前教育类单个视频不超过300M),在保证一定的清晰度的条件下尽量减少文件大小,以保证上传和转码的顺畅。所有文件(包括文档)需逐个上传,切勿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三)作品中引用他人的音乐、图片、视频及其它资源,需在视频或报名表中注明出处及来源,且无版权争议。不作说明的视为原创,作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并为积极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学校(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

五、名额分配

鹿城、龙湾、瓯海各至少50个,瑞安、乐清、永嘉、平阳、苍南各至少60个,文成、泰顺、洞头、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各至少30个,市局直属学校每校5个。

六、报名方式

参赛者于2021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温州教育影院(tv.wzer.net),进入大赛相关报名页面,自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的视频文件和相关文档,所有文件(包括文档)需逐个上传,切勿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报名操作说明以网站报名页面上的提示为准。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8609881;咨询QQ群:924137894。

七、其它事项

(一)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比赛平台、作品指导评审和技术支持,本次活动所有材料申报、作品提交及评审都通过网络进行,主办方不向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自愿参与原则,主办方享有作品独家网络传播权,并择优推荐参加相关大赛活动、资源交流及出版。作者包括视频中的实际授课人、参与材料整理编辑以及制作技术支持人员等。

(三)下列情况的作品视为无效作品并取消参赛资格:

1.经鉴定非本人原创,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的;

2.出现政治性错误或不良信息的;

3.报名类别错误的;

4.历届已参赛并获奖的作品。

(四)请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积极发动宣传、组织选拔推荐。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1年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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