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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各类课题开题论证工作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1-04-16 08:39:08

温教科规办〔2021〕6号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管理,完善课题设计实施计划,确保高质量、有序地开展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2021年度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要做好课题开题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对象

温州市2021年获立项的61项省教科规划课题,其中重点课题8项、规划课题44项、体卫艺课题8项、党建专项课题1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分工:8项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开题论证,其余53项省教科立项课题分别由课题所属县(市、区)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开题论证。市本级单位和市直学校的立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开题论证。

2.组织形式:一般为会议论证、书面论证、线上论证等。

3.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三、论证要求

1.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要做好本县(市、区)课题开题论证工作的统筹安排与有序组织,并于6月10日前将各项课题的《省(市)级课题开题论证意见表》(见附件3)电子稿报送至邮箱:705338030@qq.com。

2.开题论证专家组可以由县(市、区)教科规划办与课题组协商确定和邀请,一般由3—5人组成。建议由省、市、县级教科研管理部门专职人员、教育教学专家及教育部门行政人员等联合组成。

3.各课题组在开题论证前,要在原立项方案基础上形成和递交更具研究操作性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与立项方案的区别见附件2说明)。会议课题负责人或执笔必须参加论证活动。论证结束后填写《省(市)级课题开题论证意见表》,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课题研究思路,形成课题研究方案,并将方案交课题组成员审读。

课题开题论证工作非常重要,请各单位(学校)、各县(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研文件/规划办文”栏目中下载。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5812163。


附件:

1.温州市2021年浙江省教科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2.开题报告与立项研究方案的区别

3.省(市)级课题开题论证意见表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抄送: 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1:温州市2021年浙江省教科规划课题立项名单.xlsx

附件2.开题报告与立项研究方案的区别.doc

附件3.省(市)级课题开题论证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