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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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技中心函〔2021〕14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站),勤工俭学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全省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教研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积极开展组织参与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分配及报送要求 (一)基础教育组(含特殊教育) 分学科指导,兴趣拓展,教师培训三类。 1.推荐数量(上不封顶)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市局直属学校汇总基础教育组(含特殊教育)精品数字教育资源《作品申报表》、《作品汇总表》,原件加盖公章于5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资源建设科。 9月13日前,申报人将作品和《作品申报表》通过浙江微课完成在线提交。 (二)中等职业教育组 分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1+X 证书课程三类。 1.推荐数量(上不封顶)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市局直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汇总中等职业教育组精品数字教育资源《作品申报表》、《作品汇总表》,原件加盖公章于5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资源建设科。 9月13日前,申报人将作品和《作品申报表》通过浙江微课完成在线提交 。 (三)专项资源组 分名师专题微课程,家庭教育指导课,数字史料馆,综合实践优质课程,校园影视五类。 1.名师专题微课程。作品由名师工作站择优推送,每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可申报开发微课程1-3门,申报人于9月16日前通过浙江微课网完成在线提交。 2.家庭教育指导课。每县(市、区)推荐1-2个作品,市局直属学校每校推荐1个作品,申报人需于6月31日前通过浙江家长学校 开通的地方分平台、数字家校课程空间完成资源和《作品申报表》提交。 3.数字史料馆。每县(市、区)推荐1-2个作品,市局直属学校每校推荐1个作品,申报人于9月16日前通过浙江教育数字博物馆完成作品提交。 4.综合实践优质课程。每县(市、区)至少推荐1门,市局直属学校每校推荐1个作品,申报人需于 5月31日前将《作品申报表》报送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勤工俭学科(联系人:余向蓉 电话 85812235 邮箱:525802955@qq.com),由综合实践教研大组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开发,申报人于2021 年9月16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评审平台完成作品上传。 5.校园影视。每县(市、区)推荐6个作品,市局直属学校每校推荐 1-2 个作品,申报人于2021年9月16 日通过浙江省智慧评审平台完成作品上传。 请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市局直属学校汇总专项资源中的家庭教育指导课,数字史料馆,校园影视三类的《作品申报表》、《作品汇总表》,原件加盖公章于5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资源建设科。 二、其他事项 本次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浙江省精品资源建设规范》(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选题设计时应认真研究“浙江微课网”已建成发布的微课程目录和推荐建设主题,原则上本次遴选的作品与已建成发布的作品不重复录用。 本次参加省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的作品,凡被录用为2021年省级精品资源,等同于第五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获奖作品一等奖,被录用为2021年省级资源,等同于第五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获奖作品二等奖。 联系人:魏 红;联系电话:88609881;电子邮箱:534369230@qq.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全省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1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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