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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8 09:09:13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认定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8日。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8日至12日。
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人民医院(将军桥盛新路82号)。申报人员按学科分批确认并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查看《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通知》(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附件3)。
2、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8日至12日。
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永嘉县确认点在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3、温州大学应届毕业生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8日至12日。
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
4、其他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
5、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瓯海区人民医院 将军桥盛新路82号)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温州市纱帽河99号)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瓯海区娄桥街道新行政中心8号楼) 88514139
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63482326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乐清市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62523943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安阳街道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E区)65802308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 67267203
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67862973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 58102979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 67594635
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苍南县灵溪镇渎浦中学内)64702922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59911862
6、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2021年毕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直接提交;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认定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时间与地点见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及各相关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7月初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2.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通知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温师〔2021〕15号 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ar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