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考试安全教育日”和“诚信考试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5 15:5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

2021年我市中考将于6月16日-17日举行,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全面启用标准化考点,全程使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录像覆盖全市所有考场。为确保我市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考试安全教育日”和“诚信考试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考试安全教育日”活动参加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全体成员及各考区考点考试工作人员。

“诚信考试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各初中学校全体学生及初三学生家长。

二、工作要求

“考试安全教育日”活动时间为5月底前选定1天。全市各级教育招考机构要组织安排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各类监考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全市中考考务培训相关内容和违反考试安全的典型警示案例,明确职责,熟悉考试程序和操作规范,树立依规施考、恪尽职守的工作理念。在学习会上梳理、排查本地、本单位考试管理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升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纪律意识。强调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

“诚信考试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周”活动时间为5月底前一周内。由各级教育招考机构牵头布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周活动,集中组织初中学校全体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生守则》等相关规定,宣讲中考违纪舞弊典型案例,让考生知晓考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组织以“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为主题的倡议动员和由全体考生参加的集体签名活动,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并要求每位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各初中学校召开初三学生家长会,覆盖到所有考生家长。组织学习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典型案例,强调“取消单科成绩、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暂停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入刑”等作弊后果。重点强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继续答题的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带手机在考试期间在考场里被发现,无论开机与否,均以作弊处理,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在考试期间在考场里被发现的也以作弊处理,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等等。同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等”通过对家长的警示教育,强化家长对考生作弊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此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联系当地媒体宣传报导本地宣传教育周活动情况,实现全市媒体集体联动的规模宣传效果。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汇总本地专项教育活动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考前领卷时报送我院。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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