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公告公示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4 09:3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位在我院报名点报名高考的考生、考生家长: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首轮志愿已填报结束,为确保各考生招生录取及报到的顺利进行,特此温馨提示如下:

我省高校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自带到录取学校。被高校录取的社会考生(龙湾、瓯海、洞头)到原高中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后,并于82日后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1730到我院高校招生科(市府路4901102室)组建纸质档案,要求携带以下材料:

1. 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浙江省普通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高中提供)、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由毕业高中提供)、录取通知书;

2. 往届考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原纸质档案(由毕业高中提供)、录取通知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按表格要求填妥盖章)


咨询电话:0577-886380720577-88638086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