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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1-07-02 14:23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位考生:

你好!欢迎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提醒和告知:

1.考生健康要求。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C)、有相关症状(千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考生,应立即向所在学校报告,考生按要求进行健康码申报或核酸检测。考生在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戴口罩。考试期间是否佩戴口罩不做要求,考生可以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发热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口罩。

2.本次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试的组织管理将按高考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独立完成答卷。

3.本次考试启用身份识别仪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考生在接受监考员检查完毕后,将身份证“竖放”在机器读卡处,面部对准识别仪验证框进行人脸识别,期间不可进行任何操作,验证后入座。若身份证消磁或丢失,需提前补办。

4.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学考不得提早离场。

5.考生在拿到答题纸后,首先要核对答题纸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信息是否一致,在考试过程中要注意查看答题纸上每道题的答题区域,避免答错区域。未在规定区域答题或不规范答题,将适当扣分。

6.考生和家长对早高峰的交通因素要有充分考虑,适当提前赴考点的时间,避免迟到误考,同时注意往返交通安全。如有家长送考,请做到即送即走,不要滞留聚集在考点周围。

7.考生如在考试中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此,特别提醒:考生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的等)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为有考试舞弊行为(如携带手机参加考试的、夹带资料等)的,该考生本次报考的各科目成绩无效;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其它具体事项,请查看《考场规则》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不准入场)。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规定适当扣分。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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