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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0 16:0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位在我院报名参加高考社会考生:

2021高考普通类首段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已出炉,为确保考生招生录取及报到的顺利进行,特此温馨提示如下

我省高校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自带到录取学校。被高校录取的社会考生(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户籍)到原高中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后,于82日后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1730到我院高校招生科市府路4901102)组建纸质档案,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项

1. 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高中提供)、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由毕业高中提供)、录取通知书

2. 往届考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原纸质档案(由毕业高中提供)、录取通知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详见温州市教育招生考试网附件),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交送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签署意见并盖章。

    考生办理思想品德考核事项时,请主动提供相关真实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材料,以便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全面准确的考核和鉴定。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720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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