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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1-09-26 10:36:45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四)服役地在温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1日。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 10 月 26 日至 28 日。

2、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人民医院 (将军桥盛新路82号)二号楼2楼。申报人员按学科分批确认并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查看《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附件3)。

3、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无犯罪证明(建议在网报时即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证明;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五、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11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温师〔2021〕41号 关于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