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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职〔2022〕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3 09:15:21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集聚区文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遵循《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市老年教育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各地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县(市、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堂—社区(村居)老年学习苑”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电大(社区学院、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筹建老年大学,至少建成一所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所街镇级老年学堂;鼓励各村(社区、居委会)办好老年学习苑。

二、进一步办好家门口老年教育。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以就近、便捷为原则,开展村(社区、居委会)老年学习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教育服务。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级已设立老年学习苑的,应统一更名为“老年学堂”;尚未建成的,于2022年10月底建成街镇级的老年学堂,实现全县(市、区)街镇级老年学堂全覆盖。2022年11月,市级层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评估。

三、进一步发挥老年大学龙头作用。温州老年大学要发挥办学优势,在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老年大学负责本区域内老年教育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智慧助老”,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教育支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支持保障。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基层、规范发展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老年教育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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