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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民〔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10:36:1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范围,防范发生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研究制定了《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3日

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对所开展的培训服务项目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需自主申请审核鉴定的相关培训项目。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审核鉴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据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对校外培训服务的项目类别进行审核鉴定。

三、审核鉴定主要指标

(一)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定指标

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核鉴定,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以应试提分为目标,旨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围绕学科试题或知识点进行讲解,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

4.培训评价:以试卷检测为主要方式,以学科类考试的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

(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定指标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以培养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培训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等为主要教学方式,突出实践性、创造性。

4.培训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不与学科类考试成绩挂钩。

四、审核鉴定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审核鉴定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将培训服务项目的教材、内容、学员评价方式作为审核鉴定的主要依据。

(二)独立性原则。提供审核鉴定服务的专家不受干扰,不带偏见,确保审核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科学性原则。综合发挥专家有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科学甄别鉴定培训项目类型,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四)回避性原则。审核鉴定专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待鉴定校外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

五、审核鉴定流程

(一)成立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建立“1+X”两级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即市级和县(市、区)级按要求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包括学科专家、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可由教研人员、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组成。专家人选要求政治立场坚定,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市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审核鉴定工作;县(市、区)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的具体审核鉴定工作。

(二)机构自主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对于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培训服务项目,可于每年1月、6月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佐证材料、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申请审核鉴定。

对同一举办者在全市2个及以上行政区域开设有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均有相同培训服务项目的审核鉴定需求,在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机构总部统一向总部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审核鉴定申请,审核鉴定结果适用于其他分支机构的相同培训服务项目;对相同培训服务项目在不同区域出现审核鉴定意见分歧时,可由所属机构联合向市教育局提出复议申请,由市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给出最终审核鉴定意见。

(三)属地专家鉴定。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3位及以上专家共同实施审核:包括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者培训材料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实地查验、课堂观察、与员工、学员及家长随机访谈,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最后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鉴定结论。市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县(市、区)鉴定工作的指导。

(四)鉴定结果备案。专家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定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由属地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鉴定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同步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便于统一管理。

六、行业自律

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告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七、责任追究

(一)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专家审核鉴定,影响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或在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未履行相关承诺,擅自按非学科类进行办学的,经查实,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法人信用评价。

(二)实施审核鉴定服务的专家在开展审核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温州市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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