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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人〔2022〕3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11:41:0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训、电教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拟定250名,其中名校长20名,名教师200名(其中定向岗位40名、常设特设岗位35名),名班主任30名(其中定向岗位和常设特设岗位10名)。最终评定名额根据考核情况,由评委会确定。

(一)推荐名额

义务教育学校每所不超过2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每个校区允许增加1名,但要对推荐人员从严把握,确保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人选(附件1)时,要统筹考虑各学段、各学科,要关注学科结构平衡。定向岗位和常设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

(二)定向岗位

为促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定向推荐。定向岗位申报对象及要求:

1.城镇学校教师评上后服从组织安排并随迁关系到薄弱学校或偏远学校任教至少3年;

2.乡村学校教师(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上后须在本校至少服务6年;

3.在农村学校任教满1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上后须在本校至少服务6年。

鼓励服务期满后继续在定向所在学校任教。未满服务期调离定向所在学校的,取消荣誉;服务期满,并继续在定向所在学校服务满9年(含服务期)调离的,继续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贡献奖;服务期满,但在定向所在学校服务未满9年(含服务期)调离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贡献奖。

(三)常设特设岗位

为助推山区、海岛和新型城镇化改革县(市、区)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5个山区县和洞头区、龙港市设置名教师名班主任常设特设岗位(附件2)。常设特设岗位申报对象及要求:

1.5个山区县和洞头区城镇教师,可申报本县域特设岗位;

2.5个山区县和洞头区、龙港市以外其他县(市、区)教师。

特设岗位设在农村、海岛学校,3年为一周期。评上名教师名班主任特设岗位须随迁人事关系到特设岗位学校任教并签订3年服务协议,满3年后由派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回原校任教,取消荣誉;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续签服务协议,继续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贡献奖。特设岗位出现空缺,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教坛新秀(中坚)中择优统筹安排,并享受名教师名班主任年度贡献奖。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端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所有学生,无有偿补课和带生行为。对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兼课)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现聘高级职务(定向和特设岗位放宽到中级职务)。从教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含教学荣誉)。近5年学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对象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定向和特设岗位除外)。

6.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不得兼报。

(二)温州市名校长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落实“双减”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能有效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党组织在党建考核中处于同级同类学校前列,且未被列为后进党组织。

2.坚持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健全,能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特色化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处于全市同类学校前列,在省、市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传承发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建设学校文化阵地,打造优秀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学业进步,社会认可度高。能积极承办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承接全市域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任务,对其他地区和学校形成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4.专业知识扎实,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高,能深入教学一线,定期参加教研活动。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近5年有教育管理类论文(课题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5.现任校长,任正职校长(园长)3年及以上。

(三)温州市名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团队核心作用,教育教学与研究水平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本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和专家公认,并积极承担公开课和讲座。

2.有承担名师工作室建设或青年教师提升培养任务,积极参加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在“双减”背景下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和作业管理改革,并积极主动承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动态,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至少有1篇(研训员2篇)专业论文(课题报告、教材、著作等)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

4.担任过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深受学生欢迎。班主任资格工作年限计算办法同职称评审班主任年限认定。

5.任教本学科5年以上,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教学工作量。

6.教研员、师训员除需满足以上1-3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坚持上“下水课”每年2节以上,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在全市有广泛影响,并在本学科的教学培训研究与指导教师成长方面具有独到之处,近5年指导教师至少3人以上获得教育教学等评比中获得市一等奖(县教研员、师训员)或省一等奖(市教研员、师训员)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教师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近5年县级以上讲座(教师培训)10次以上(其中至少2次市级以上),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

(四)温州市名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在市级以上推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落实“双减”工作突出。在学校各类活动中,参与面广,表现突出,从教以来所带班级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3.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有班主任工作能力、水平,组织协调任课教师和其他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好班集体;注重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先进的育人理念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上做过典型发言,或有德育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有德育论文等在市级获奖。

5.现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必须担任正职班主任)。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公开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推荐申报。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专家考核评审等方式,确定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人选。

(三)确定推荐人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现场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校、本区域内张榜公布,推荐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组织考核。市教育局组织评定委员会,通过业绩评价、课堂教学、演讲答辩等形式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按1:1比例确定人选,组织师德专项测评,并进行公示。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五)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党委会讨论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应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项目中填报材料,教师须如实填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职称和申报表中需填报的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荣誉等材料信息,学校和各地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开放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评教师的教龄、校长任职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底,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底。

(三)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地本校人选的推荐工作,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可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生成并导出)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1.《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业绩综合表》(纸质3份)。

2.《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审表》(纸质3份)。

3.《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1份)。

联系人: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阮秋妹,电话:88630170。

六、工作要求

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工作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评选推荐方案,坚持标准,坚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名额

2.温州市第七届名教师名班主任常设特设岗位需求表

3.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业绩综合评估量化表

4.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业绩综合表

5.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审表

6.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对象校内公认度测评表

7.温州市第七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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