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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5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办基〔2022〕2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15:54:33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提升课后服务有效性和吸引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特制定《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

1.树立正确理念。课后服务不能局限于简单地完成作业,而要将其纳入“五育并举”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提升学生在校兴趣体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综合培养学生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优化服务方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征询,系统设计并持续优化课后服务“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包含时间安排、活动内容、活动场地、服务形式、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等六要素的课后服务“安排表”。

3.合理统筹组班。课后服务原则上基础服务以行政班为单位,少于20人的需跨班级、跨年级组织课后服务(合班人数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拓展服务可采用年级走班等组织形式。

4.保证服务时长。正常教学日期间,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村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时段)。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非寄宿制初中学校晚自习服务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经家长申请,允许学生早退。

5.科学安排内容。课后服务采取“基础服务+拓展服务”的基本模式。基础服务期间保证1小时的作业完成时间,强化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如开展学具与学业整理、作业与辅导等。拓展服务期间开展德育、科普、科技、艺术、阅读、观影、劳动等素质教育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适量体育运动。初中晚自习服务采取“自主学习+个别辅导、学业答疑”等模式。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期间不得进行新课教学或集体补课。

6.丰富服务形式。借助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学问通名师在线等平台,依托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研学基地、文化礼堂、劳动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融合线上线下学习、校内外学习。

7.灵活配备师资。学校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服务(包括家长)或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乡村学校还可以邀请城乡教育共同体师资、退休教师、乡贤艺人、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特色课后服务内容。

8.加强服务管理。课后服务管理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每班配备1位管理教师(含指导教师),也可聘请大学生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家委会进行考勤登记、缺课追因等管理工作。每时段应配备行政人员全程参与管理。

9.落实服务保障。校长是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空间、天气、安保等因素,保障学生离校安全,通过多种形式动态监测学生离校等情况,落实课后服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属地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不得“搭车”收费。

10.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和激励制度,每学期开展1次学校课后服务专项评估,定期和不定期以问卷调查、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加强对课后服务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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